企业商号即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企业字号是核心,具有显著的识别和区分作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由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分级核准注册,企业字号所有人在规定的区域和指定的行业内享有专用权。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而成,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统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全国范围内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从实际情况看,在各种商标形式中,文字商标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由此可见,企业商号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注册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但它们均为企业信誉和商誉的重要载体。虽然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的内涵、特点有明显不同,但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如果单纯从各自角度实施行政保护,容易产生局限性和权利冲突问题。
企业商号与注册商标分别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商标法》调整。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实行全国集中核定注册,企业商号由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分级登记注册,并且商标注册所涉及的商品国际分类与企业字号核准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尚有一定的差别,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同一文字可能由不同的企业分别作为商标或字号使用或登记注册的现象,或者出现有些企业有意将他人商标或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商标或字号进行登记注册的情况,使利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字号信誉实施“傍名牌”的侵权行为成为可能。
晟通阳光观点:
推动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名称双向保护,实现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名称一体化的整合,更有利于二者的交叉保护。在此也提醒各位创业朋友统一考虑,尽量设计与使用同样文字的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一体化更有利于实施交叉保护,即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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