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函调是国家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税务部门会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询问,核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这是一项核查物流资金流和纳税记录等信息的机制,实际上是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有效防范手段被函调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出口。

一对出口货物已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二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回函不清或虽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的,不予办理退税三对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格式进行函调凡回函内容不清格式不对或填写项目不。

第六条 退税机关经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分析核查后未发现明显疑点的,可根据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核查后不能排除明显疑点的,应通过函调系统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复函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

第十四条#160 对复函类型为“经调查有疑点尚未核查完毕”的,待核查完毕后,必须再次复函,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发函机关复函后发现有与原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新情况的,也应及时再次函告发函单位复函以最后一次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