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常把红十字和医疗救援联系在一起。可很多市民不知道,这个标志如果出现在药店,则是属于违规使用。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区金沙江路的仲景堂药店招牌上就违规使用了红十字标志。

  市民孙先生前天晚上在河北区金沙江路仲景堂药店经过时,发现药店的招牌上出现了一个红十字和绿色树叶组成的标志。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金沙江路,在现场看到情况确如读者反映。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仲景堂大药房的多家连锁店,发现津塘路店、尖山路店、迎水道店都使用这样的标志。

  记者随后来到天津仲景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姚女士表示,这个标志不是公司的商标,只是比较通用的药店的标志。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其中在第四章第18条看到,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药店、兽医站。记者随后致电天津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于药店负责人所说的通用药店标志,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表示,全国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标志为“绿十字”。该商标已经国家工商局注册,其图案为白底绿十字,并衬以绿叶。

  社文商标管家提醒您,商标不能乱用,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有部分标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商标注册前一定这些基础的商标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