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走出去”企业避免采用过激的全球税务投资框架设计和筹划,不能追求极端的避税目的,直接将顶层的避税港与有实际业务的公司国家相关联中间层投资地税收协定较多的国家成优先“走出去”企业在设计中间控股公司架构第三层~第四层时,一般选择税制比较规范透明不是明显的低税国,税收协定较多协定优惠税率较。